(一)當註冊後即可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包括公告及消息發佈事項等)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拘束。
(二)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網站將不對使用者個別通知。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三)本系統管理者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本服務中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且無需個別通知使用者;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受本服務條款之規範。
您同意於註冊時及使用各項服務時,依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您本人及各項申請事項之正確、真實及完整之資料;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當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立即更新,以維持您個人資料之正確、真實及完整;您並同意因所提供之資料不實或有異動但沒有更新時,致於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系統管理者有權隨時終止您的使用者資格及使用各項使用者服務之權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系統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對於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對於本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因不可歸責於維護廠商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二)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不得利用本系統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二)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辦法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若被判定有以下行為時。違反規定者,我們將視情況予以處份,嚴重者,其帳號可能會被停權:
1.意圖破壞、入侵本系統伺服器及官方網站;或有使用外掛程式、利用程式漏洞修改程式、侵入使用者資料庫、散播電腦病毒程式及竊取、更改、破壞或他人資訊情事等之行為者。
2.有故意妨礙本系統的服務運作之行為者。
3.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三)上述規定不代表管理者隨時會對使用者之申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使用者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管理者察覺或經他人申訴使用者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管理者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該使用者之使用者資格及各項使用者服務。
(四)使用者同意妥善保管個人之帳號及密碼,並不得與他人共用;使用者並應不定期更新自己密碼,並於使用完服務後確實將帳號作登出動作,以免帳號被他人惡意盜用。
對於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同意本系統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本系統之各項服務,依本系統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使用者之特殊需求,本系統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您的所有需求。
(一)使用者登錄之資料不實。
(二)使用不雅文字。
(三)使用他人的名義申請本服務。
(四)不具申請使用服務資格時。
(五)其它違反本服務條款時。
使用者有義務妥善保管在本系統之帳號與密碼,並為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使用者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使用者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者。但若是因為您的保管疏忽,而導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本系統將不負責處理。
為了落實政府法令規定,本系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相關規定,說明本系統依法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聲明之各款事項與做法,請您務必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包括「○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一○三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管理、懲戒與救濟」、「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特定目的」之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本系統中之個人資料欄位。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當個人資料當事人、所屬之機關、單位或公司為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系統或服務而提供該資料時起,本系統將保管該資料至本系統終止服務之日止。但因系統或服務下線而進行資料庫刪除或配合法令規定必需縮短利用期間時,本系統將依該作業或規定辦理,不另通知。
2.本系統利用個人資料之地區以使用者所申辦之系統服務所及地區範圍為準。
3.本系統在符合使用者所申請之系統服務目的及必要性前提下,可能利用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本人、使用者之代理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系統功能差異而有不同。
4.本系統僅會在使用者所申請使用之系統服務或業務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以使用者所申請之系統功能實際需求為準。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系統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本系統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系統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本系統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本系統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系統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若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是,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系統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以上為本系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聲明各款事項,再次提醒您務必詳閱)